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隐匿性阴茎术后并发尿瘘、尿道狭窄,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发布日期:2012-06-02    作者:陈俊福律师
该案系陈俊福律师代理患方非常成功且也是医院过错参与度非常高的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2010年7月27日,患儿(男,2000年2月1日出生)因近两年体重增加较明显,同时自觉阴茎较以前短小而去安徽省 手术治疗。原告及其父母遂于2010年8月19日去合肥凤凰肿瘤医院处住院,入院检查:双侧睾丸坠入阴囊,阴茎短小,龟头无显露,余无特殊。入院诊断:先天性隐匿性阴茎。于2010年8月21日在全麻下行“隐匿性阴茎矫形+包皮环切术”,术后切口处红肿、出血较明显,仅予抗炎、对症处理。8月27日拔除导尿管后,原告小便时发现阴茎冠状沟处尿液呈扇形喷出,遂告知凤凰肿瘤医院医生,医生检查后告知原告此系结痂后引起,可以自然恢复。因出院后症状无改善,遂去安徽省立医院泌尿外科就诊,检查发现已有尿道瘘,告知家属暂不进行任何处理,3个月后接受扩张手术。      2011年2月7日原告因术后排尿困难伴漏尿按医嘱再次入住安徽省立医院处泌尿外科,入院诊断:尿道狭窄,冠状沟尿瘘。于2月9日在气管内全麻下行“尿道扩张+尿瘘修补术”。术后排尿较细,尿道外口仍位于阴茎腹侧冠状沟,其前尿道已粘连闭合。与手术前基本一样,需再次手术。     【患方认为      由于合肥凤凰肿瘤医院作为一家肿瘤专科医院,违规收住患儿并进行手术,术中不安规范操作,导致患儿尿道损伤,出现尿道狭窄及尿道瘘,不得不多次进行手术治疗,同时明知患儿诊断为隐匿性阴茎,却违反诊疗规范同时进行了包皮环切术,从而可能加重包皮缺乏,影响阴茎发育,并且可能使以后的矫正手术更加困难。并且进行包皮环切术前未告知患儿家属,严重侵犯了患儿及其家人的知情权,而且不按规定书写病历,隐匿包皮环切手术记录,隐匿术后导致尿道损伤记录,明显过错。安徽省立医院在二次手术时动作粗暴,强行扩张原告尿道远端,致尿道损伤现已粘连闭合,也有一定过错。(具体鉴定陈述材料略)      【司法鉴定】 该案起诉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及参与度司法鉴定,2011年11月11日组织听证,后作出如下鉴定分析和鉴定结论: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现有材料,包括病史,结合本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并专家会诊意见,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xxxx为男性小儿(以下称患儿),于2010年8月19日因“发现阴茎短小10年”至合肥凤凰肿瘤医院就诊,术前诊断为“隐匿性阴茎”,院方于2010年8月21日为患儿施行“隐匿性阴茎矫形术”。患儿又于2011年2月7日因“隐匿性阴茎术后4月,排尿困难伴漏尿”至安徽省立医院就诊,亦于2011年2月9日施行“尿瘘修补+尿道扩张术”。      隐匿性阴茎是指阴茎隐匿于皮下,阴茎外观短小,包皮口与阴茎根距离短;若用手将阴茎周围皮肤后推,方可显示正常的阴茎体。很多隐匿性阴茎是继发于肥胖儿下腹部尤其是耻骨前脂肪堆积,经减肥可明显改善。隐匿性阴茎若合并包茎,则可能会影响阴茎发育,需手术治疗。隐匿性阴茎手术治疗的原则为切开包皮,显露阴茎体,切断所有增厚的肉膜及纤维索条,将阴茎松解,然后将包皮内板皮下富有弹性的肉膜固定于阴茎近侧的白膜,并将已环形切开的阴茎皮肤于阴茎基部缝合,固定于白膜。     本例中,合肥凤凰肿瘤医院选择对患儿的术前查体见“阴茎短小,龟头无显露”,据此,其“隐匿性阴茎”的临床诊断可以成立。院方选择施行“隐匿性阴茎矫形术”的治疗方式无原则性过错。“隐匿性阴茎矫形术”因其术式的特点,术中需切开包皮显露阴茎,术后阴茎包皮呈环切样外观,故其出院小结记载的“隐匿性阴茎矫形+包皮环切术”应为描述上的错误,正式名称应为手术记录记载的“隐匿性阴茎矫形术”。患儿术后半月余仍有局部疼痛并伴有分泌物,术后1月余出现排尿费力伴疼痛,并查体见“尿道外口似闭锁,内板系带处炎症水肿明显”,后进一步发展为尿道狭窄及阴茎冠状沟腹侧尿瘘。本中心分析认为,患儿上述临床表现符合尿道损伤后反复感染,并逐步发展至尿道狭窄和尿瘘的病理生理过程。“隐匿性阴茎矫形术”若严格按规范操作,则仅涉及阴茎松解、固定及包皮缝合等手术过程,并不涉及尿道,但若手术中存在操作不当(如大功率电凝止血等)则可导致尿道损伤的发生。据现有材料,合肥凤凰肿瘤医院在对患儿行“隐匿性阴茎矫形术”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操作不当,致尿道损伤,并最终导致尿道狭窄和尿瘘的损害后果的发生,医方的医疗过错应为上述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      患儿于“隐匿性阴茎矫形术”后5月余入安徽省立医院治疗,并诊断为“尿道狭窄,尿瘘”,医方选择对其施行“尿瘘修补+尿道扩张术”无原则性过错。医方于术后第9天拔除导尿管,患儿仍有阴茎冠状沟处漏尿,医方再次予以留置导尿,术后第18天再次拔除导尿管,未见尿漏,但术后1月余复诊查体见“尿瘘外口位于阴茎腹侧冠状沟”。本中心分析认为,患儿术前存在尿道狭窄和尿瘘,术后仍然出现尿道狭窄和尿瘘,安徽省立医院的手术并未达到治疗效果,存在一定的不足,并因此延长了患儿的病程,但该院的医疗行为与现有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合肥凤凰肿瘤医院在对患儿的诊疗过程存在医疗过错,其与患儿目前存在的尿道狭窄和尿瘘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程度拟为96%-100%;安徽省立医院在对患儿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其对患儿的手术未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鉴定结论      1、合肥凤凰肿瘤医院在对患儿的诊疗过程存在医疗过错,其与患儿目前存在的尿道狭窄和尿瘘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程度拟为96%-100%)。      2、安徽省立医院在对患儿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其对患儿的手术未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注:该案由于专业医疗律师的介入,鉴定听证会上详细及专业的陈述,最终使鉴定机构得以认定医院医疗过错参与度能达到100%,这在目前也是非常少见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