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32C015-01 |
事项名称: | 复制企业设立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不含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时间) |
办理机构: | 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
乘车路线: | 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
联系电话: | 64081418 |
监督电话: | 64081804 |
相关网址: | www.bjppb.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复制企业设立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设立复制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提交材料 1、《设立复制企业申请书》;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