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技术不精强揽活 产妇致死要赔偿
发布日期:2012-05-30    作者:徐涛律师
    一村卫生所医生在为孕妇接生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产妇抢救无效死亡。近日,临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张某赔偿孕妇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8.5万元。   去年9月12日深夜,孕妇贺某出现临产症状,其丈夫李某立即找本村卫生所医生张某接生。张某给孕妇输葡萄糖水补充体力,但是到次日凌晨 5时许,孕妇仍没有分娩。其间,李某多次提示应该去医院接生,张某却一直表示没有问题,不需要转院。7时许,产妇感觉心慌、头晕,李某即向乡卫生院打电话,贺某随即被接到乡卫生院诊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医生张某在自己的接生技术水平有限和设备不足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建议将产妇送往上级医疗机构,造成产妇死亡的严重后果,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