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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能力现场审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B018 事项名称: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能力现场审核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令第3号第十条)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
3、《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监督发[2006]124号)
4、《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卫监督发[2006] 191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限) 办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乘车路线: 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455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能力审核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能力审核(实际生产现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包括产品首次申报及因变更或增加实际生产现场的变更)由市药品监督局办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并根据办理范围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2份;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2份;
3、产品配方2份;
4、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标明所用到的生产设备、原料);
5、与该产品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清单2份;
6、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属于初次申报产品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的可提供样稿,属于变更批件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的,应提供市售产品标签和说明书)2份;
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注:(1)上述申报内容同一项目填写应当一致;
  (2)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公章。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检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申请人携带《接收材料凭证》领取《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表》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限)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3、乘车路线: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45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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