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37C006-02 |
事项名称: | 发布药品广告备案(电视广告)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五十三条) 4、《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7号) 5、《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环节和非电视广告的备案委托北京市医药行业协会进行)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崇文区崇外大街42号同仁堂大厦九层906-907房间 |
乘车路线: | 44路、723路、地铁到崇文门 |
联系电话: | 67187449 67186699-1907 |
监督电话: | 83979446 |
相关网址: | //www.bjda.gov.cn |
备注: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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