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行政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4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简要写明原告提出的撤诉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撤诉或不准撤诉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撤诉的,写: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第二、不准撤诉的,写:

  “不准原告×××撤诉,本案继续审理。”)

  ……(准许撤诉的,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准撤诉的,此项不写)。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