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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或不准撤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撤诉的,写: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不准撤诉的,写:
  “不准原告×××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审理。”〕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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