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应具备下列条件:
工程设计企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申报软盘1张(可从建设部网上下载免费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各项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6)《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登记表(从规委网上下载制作)。申报时核验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
(7)《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及省级以上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8)《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及新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9)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2、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除需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3)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
(4)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申报建筑工程专业事务所组建方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设立设计事务所的报告;
(2)书面合伙协议;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组成人员名单、简历及主要业绩(应附原单位拟同意解聘证明);
(5)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规定,提交资质申报材料(含资质申报软盘及申报表);
(2)所有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证明;
(3)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4)合伙协议书;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除需提交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全部材料外,还需提交:
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证明;
6、申请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见《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7、行政许可内容变更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a、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提交的全部材料
b、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c、《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a、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提交的全部材料
b、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申请暂定资质转为正式资质等级的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a、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提交的全部材料;
b、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c、《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更名需提供下列资料:
a、申请更名报告;
b、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d、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公司章程复印件;
e、设计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报时核验证书副本原件);
f、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供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g、《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2份及申报软盘1份
(5)企业因改制、分立、重组等原因更名需提供下列资料:
a、申请更名报告;
b、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全部材料;
c、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d、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报时核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e、事业或全民、集体企业性质的单位需提交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其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f、更名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除申报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列出详细目录及面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集中并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 、对同意注册的,授予许可决定书(工程设计证书)
2 、对不同意注册的,不予办理.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3、乘车路线:15,19,46,56,716,732:礼士路南口下
4、联系电话:68057264
5、监督电话:6802068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gh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