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案件的起诉
个人、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原告身份请求法院保护其受到侵 害或发生争议的民事经济权益的诉讼活动,称为民事(经济)起诉。
提起民事经济起诉,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 原告在起诉时,要预交诉讼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诉讼收费部分) 在“官司”打完后,诉讼费判由败诉方负担,如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
原告提出起诉, 要准备好诉状,即起诉书。诉状要有以下内容:①、双方当事 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是 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 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如请求离婚或要求赔偿多少钱 等; ③、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 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 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个被告增加一份即一个被告二份,二个被告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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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与答辩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一、 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 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 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 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 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 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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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规定
在民事经济诉讼中, 原告人提出起诉时,在确认了该诉讼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的案件之后,就面临到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问题。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由何地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即各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即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地域管辖
1、 一般民事案件,(如离婚、债务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公民 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类: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 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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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证据、鉴定
1、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因为人民法院裁决是非, 依据的就是证据和法律。所以要想打赢“官司”,无论原 告还是被告,都要有充足的证据,一切靠证据说话。
2、证据种类
证据有以下七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3、证据应在法庭出示
民事诉讼法规定,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但对涉及国 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 庭时出示。
4、专门问题,需要专门机关作鉴定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 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5、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6、证据的收集要合法
不能以非法手段搜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搜集的证据法律不予承认,所以也起不 到证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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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
什么是诉讼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 以执行的案件, 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 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的申请
一般要由案件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一般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提出)。
诉讼保全的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 的,驳回申请。
保全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诉前保全与限期起诉
什么是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 顾名思义,即是在起诉前申请诉讼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 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起诉前向人 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申请诉前保全有两个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 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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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
所谓诉讼代理, 即请人帮你“打官司”。一方面你的法律知识可能有限,一方 面你可能公务繁忙, 抽不出时间参加庭审。所以法律规定了诉讼代理制度以解决类 似的问题。
什么人可以做委托代理人?
律师、 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需要办是什么手续?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哪些事项需要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 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 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 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提出再审申请等。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 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 起反诉。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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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
1、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 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 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为六个月。
3、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何时恢复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 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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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与申请再审
上诉:
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 当事人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叫上诉。 应注意的是:①上诉要在收到裁判文书起的一定期限内提出。 ②上诉人需要预交上诉费。 ③上诉状和上诉费要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之后再由该 院转上级法院。
申请再审
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 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再审的要求。
注意: 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才能提出申请再审。②提出再审 申请要写好再审申请书, 并附上有关法律文书副本,交有关人民法院。③要注意诉 讼时效,即应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影响原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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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特殊程序
一、 督促程序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 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收到支付令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要 求的, 在一定期限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收到支付 令后,可以提出异议。如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点。
二、 公示催告程序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 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 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 告, 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 得少于六十日。
申请人在申请时, 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 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三、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程序
(一)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两种情况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 中国籍当事人可 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 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二) 哪级人民法院办理此类申请
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三) 需要办什么手续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 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及有关材料。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结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要交纳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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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
在民事经济案件中, 人民法院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 行, 可以依法对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采取拘传、训诫、拘留、 罚款等强制措施。
一、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可以拘传。
二、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 者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 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三、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 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 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 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 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 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 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