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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0C016
事项名称: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北京市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三十三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粮经作物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乘车路线: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82078446、82078439 、62056470、 62051552
监督电话: 82078426、82078403、82078443
相关网址: http://www.bjagri.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能力;
2、具有相应的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检验员证的检验人员;
3、通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
4、建立和保持与承担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文件;
5、有足够的检验人员,有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等人员分工;
6、有能源、照明、采暖、通风等适宜的场地和设施;
7、配备全部仪器设备;
8、建立对拟检验样品的唯一识别系统;
9、具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规章的记录;
10、具有规范的检验报告出具能力。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认可申请书》;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证书;
3、机构基本情况介绍、质量体系文件;
4、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种子检验人员名单、资格证明、聘用证明;
5、检验室条件、检验仪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4、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申请人应填写《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变更申请表》,其它程序同新申请程序。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粮经作物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82078446  82078439  62056470  62051552
5、监督电话:82078426  82078403  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    http://www.bj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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