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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1A001
事项名称: 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0年第66号令)
2、《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年第11号令)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劳动保障局劳服管理中心小企业就业指导处
办公地址: 东城区山老胡同8号
乘车路线: 108路电车、2路、37路、758路、宽街下
联系电话: 84018273/84018286-8256
监督电话: 84018275
相关网址: //www.bjld.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企业开办时,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企业富余人员,农转居人员,两劳释放人员达到本企业全部从业人数60%以上(含60%)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劳服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四份
2、申请书
3、从业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
4、《富余人员证明》
5、企业章程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批通过后,颁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2、不予受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将全部所需补齐、补证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
3、对不予批准的,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办人,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2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2、办公地址:东城区山老胡同8号
3、乘车路线:108路电车、2路、37路、758路、宽街下
4、联系电话:84018273/84018286-8256
5、监督电话:84018275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ld.gov.cn

 

办事依据

1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2 《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

样表下载

富余人员证明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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