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手册之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
【丁龙律师】:交通肇事罪是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具体量刑规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30万元,每增加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综合计算后刑期少于六个月的,适用拘役刑。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每增加2.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⑴死亡二人;
⑵重伤五人;
⑶无力赔偿60万元直接损失的;
⑷重伤一人,并有定罪的特殊情形之一且逃逸的;
⑸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且逃逸的。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无力赔偿直接损失增加3.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60万元,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且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二条的规定。
【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
交通肇事自首的,轻处15%。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对基准刑为四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根据个案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合议庭(独任庭)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缓刑适用但书】除未成年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未作赔偿的;
(二)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刑的;
(三)逃逸的;
(四)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个以上特殊违章情节的(经报请院长批准的除外)。 本项所指特殊违章情节是指: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刑事辩护手册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
【丁龙律师】:
具体量刑规定: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索贿3次以上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三)未退清赃款的;
(四)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五)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丁龙律师,上海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常年代理盗窃罪、抢劫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持有、贩卖毒品罪等案件的辩护。已成功代理吴某某贩卖毒品罪(涉嫌贩卖毒品1400克);田某诈骗罪(涉嫌诈骗20万,网络诈骗案),该案被徐汇区法院现场图文直播;张某某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朴小姐危险驾驶罪(成功辩护为缓刑)等数十起各类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