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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未送达,能提出反悔吗?
发布日期:2012-05-17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仲裁调解书未送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是可以反悔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故即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仲裁庭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调解书未送达之前,任何一方仍可以反悔,提出不同意按原调解协议处理的意见,该种情况下原调解协议就不会生效,仲裁庭应及时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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