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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香港公司高管如愿获赔
发布日期:2012-05-14    作者:覃向红律师
案情:
    余某为某香港公司高管,在公司已经工作近20年,月薪约6000元。2010年公司与余某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中公司将余某降职为业务员,没有任何书面的变更协议。后余某向本律师咨询,寻求帮助。
办案过程:
本律师接受余某的委托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恢复余某管理人员职务,并向余某支付职务津贴;要求公司向余某支付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要求公司与余某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公司收到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后,便通知仲裁庭希望与余某和解。双方协商后达成和解协议。余某在我方提出仲裁申请后不到一个月就收到了10余万元的和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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