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3A011
事项名称: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19981025公布
2.
《国家科技部、民政部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

3.
北京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 (京科政发[2000]592号)

4
、关于授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权的决定 京科政发{200458

5
、关于授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权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科政发{2004195

收费标准: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办公地址: 西直门南大街16号 市科委办公楼2层
乘车路线: 地铁车公庄站、21、44、387、392、604、618、719、845、939西直门南大街站下
联系电话: 66153406
监督电话: 56153389
相关网址: www.bjkw.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在市科委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开办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非国有资产占开办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2/3;
3、符合国家规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的业务范围;
4、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5、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有专职会计人员;
6、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7、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8、有必要的场所。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表(一式3份);
2、设立申请(或章程);
3、拟任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的业务情况简介及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
4、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
5、出资证明;
6、场所使用证明;
7、现有或拟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受理申请,批准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盖科委公章 .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2、 办公地址:西直门南大街16号 市科委办公楼2层
3、乘车路线:地铁车公庄站、21、44、387、392、604、618、719、845、939西直门南大街站下
4、联系电话:66153406 561534065
5、监督电话:5615338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kw.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表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