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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育手术误缝膀胱 病人四年后起诉获得赔偿
发布日期:2012-05-11    作者:徐涛律师
 被告某医院因在给原告施某做绝育手术时,误将施某的膀胱缝住,从而造成膀胱结石,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一审判决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施某医疗等费及精神慰抚金共计13832元。     2004年5月25日,原告施某在邓州市某乡镇医院做绝育手术时,医生误将缝合线缝在施某的膀胱上,致使其4年来腹部隐隐作疼。2008年8月20日施某的腹部疼痛加剧,遂去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被告知:“因膀胱有异物引起膀胱结石”,结石的原因即为前次手术误缝了膀胱所致。施某再次住院治疗,治愈后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邓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在其身体遭受不法侵害后,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原告施某在被告处做手术时,由于被告某医院医生错误的缝住了施某的膀胱,致使原告的身体造成一定伤害,且身心上亦遭受了极大痛苦,对此,被告某医院存在重大过错,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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