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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家产打老公 悍妻被判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2-05-08    作者:徐涛律师
一女子婚后因家庭经济拮据和脾气暴躁等原因,每与丈夫发生争执时,便将家产毁坏,殴打丈夫并致其身体多处受伤。后来,妻子反以被其夫殴打为由诉请离婚,丈夫则以经常受到家庭暴力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后,判决准予二人离婚,由女方赔偿男方精神抚慰金200元。  2002年上半年,宜宾县柏溪镇土地村19岁的女青年阿芬(化名),经人介绍与比自己大4岁的翠屏区南岸街道凤凰村男青年晓彬(化名)相识恋爱。第二年登记结婚,次年1月生育一子(后因意外死亡)。由于经济拮据,夫妻二人常发生吵闹,加之阿芬脾气暴躁,常将家庭日常生活用品打烂,并经常用器械殴打晓彬。2006年6月,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阿芬将家庭日常生活用具砸烂,床上用品毁坏,并从娘家带人前来殴打晓彬,致晓彬身体多处受伤,后阿芬回到娘家居住。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芬与晓彬双方虽相识恋爱后结婚,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因双方常为家庭经济问题发生吵闹,加之阿芬脾气暴躁而常对晓彬施以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已自愿离婚,依法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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