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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9C002
事项名称: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本项许可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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