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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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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0019C002
事项名称: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本项许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