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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确认所有权纠纷案【学习札记11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
发布日期:2012-05-0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确认所有权纠纷案【学习札记11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19(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倪某某诉张某某等因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确认所有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资格(且在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即使支付了购房款、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并取得收益,因其为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仍不能因此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亦不能对抗法院因执行出卖人债务对该财产查封的强制执行行为。买受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返还购房款及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等权利。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6期,总第18辑,法律出版社 2012年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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