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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做裁定生效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2-05-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十五日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法定期限,三十日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定期限。为当事人提供复审、诉讼的程序,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上述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裁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生效。即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就丧失了复审权、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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