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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11-0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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