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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不可缺少的九条约定
发布日期:2012-05-04    作者:110网律师
合伙经营协议不可缺少的九条约定,试看下列合伙经营协议,您能否在此基础上修改出适合您的合伙经营协议呢?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重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扩大乙方现有生产规模进行合伙经营,现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严格遵守。
  一、合伙期限:自2011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限届满,双方同意继续合伙经营的,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各自权利义务。
  二、合伙双方同意:在不改变乙方现有股权结构及物质资源渠道的前提下,乙方以其现有场地和设备作为合伙经营出资,甲方提供维持和扩大乙方生产经营需要的必备资金和条件(包括水电供应、和扩大规模需要人员),与乙方合伙经营、共担分险。
  三、合伙经营期间,由乙方现有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合伙经营事务,所有生产、销售、财务、合同等事项均以乙方名义进行。
  四、合伙经营期间,甲方有权监督并随时查看乙方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对乙方有违本协议约定行为者,提出批评和整改建议,并有权阻止。
  五、合伙经营期间,乙方经营对外所负债务,由乙方以合伙经营所得承担责任。甲方作为独立经营实体,不对合伙以前和合伙期间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利润分配:双方特别约定,只有当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向乙方提供了合伙经营所需的资金、设备、水电、人员后,方可分配合伙期内的经营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比例由双方根据甲方出资和投入情况另行商议确定。如达不成约定者,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配合伙期间乙方的经营利润。
  七、合伙各方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本合同义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九、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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