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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施工活动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42
事项名称: 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施工活动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第17条,
2、《北京市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16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施工活动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
、在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2
、举办日15天前,申办单位或申办人向举办地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活动方案;
2、森林防火预案;
3、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实地审核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都要形成书面决定,加盖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公章,送达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
www.bjy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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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施工活动审批
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探和施工活动审批样表
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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