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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内在一、二级防火区组织大型群众活动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01
事项名称: 森林防火期内在一、二级防火区组织大型群众活动批准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森林防火期内在一、二级防火区组织大型群众活动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1
、在森林防火期内,在1级、2级防火区内,组织100人以上群众活动。
2
、举办日15日前,申办单位或申办人向举办地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活动方案;
2、森林防火预案;
3、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实地审核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都要形成书面决定,加盖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公章,送达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
www.bjyl.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
森林防火期内在一、二级防火区组织大型群众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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