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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一周就被解约
发布日期:2012-04-30    作者:孙心远律师
    前不久,许先生应聘了某公司的保安工作,仅上班一周就被公司要求解约。许先生认为,由于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造成解约且自己没有违反任何规定,理应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偿,但该公司以许先生仅工作一天为由拒绝支付。许先生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赔偿?
   律师网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 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案中,许先生仅上班一周,该公司要求与其解约,应当支付许先生一个月工资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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