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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一房两卖后一个购房合同无效
发布日期:2012-04-28    作者:徐涛律师
恶意串通一房两卖后一个购房合同无效
    市民王女士:今年4月,我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今年5月10日交房。按照合同约定,我付清了全部房款,但当我按时前去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告知我那套房子已卖给了别人,且已经办理了入住手续。后来,我得知那个“别人”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请问,我能否主张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
    朱律师:按照目前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未依法解除合同关系的,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就同一房地产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也就是说,我国法律是明确禁止“一房两卖”。对你来说,要主张开发商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买卖无效,必须要证明该工作人员与开发商之间构成“恶意串通”,即主张时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开发商是在该房屋已出售给你的情况下,与其工作人员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开发商在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买卖合同时,该工作人员知道房屋已出售的事实;
    (三)该工作人员在知悉房屋已出售的情况下,仍然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四)开发商与其工作人员在房屋交付给你之前,抢先办理了合同登记手续或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如果开发商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恶意串通”而被认定无效时,你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你们之间的购房合同,并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该工作人员在不知道房屋已出售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合同登记、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则其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你不能主张他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而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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