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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全攻略
发布日期:2012-04-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法存在着“五乱”,这五乱为我们的复习平添了很多繁难:

  第一、法律规范乱。由于从规范体系来看,行政法并没有统一法典,而其规范对象又纷繁复杂,所以既有实体规范(设定、管辖、适用),又有程序规范(一般、简易、听证);既有行为规范(处罚、许可),又有救济规范(复议、诉讼、赔偿),这些规范彼此还可能交织发生联系,这给复习带来了极大的知识障碍,也给命题人综合性出题带来了很大的空间。

  第二、法律行为乱。法律规范的对象在于法律行为。然而,行政法知识体系和行政法实践中的行为却是千姿百态,既有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之界分;法律行为内部也有抽象和具体之分野;在具体行政行为内部还有各种各样的行为样态,它们适用不同的构成要件与制度规则,给我们的复习增加了更多的内容。

  第三、法律关系乱。法律规范与法律行为的作用就出现厂法律关系。然而,比起民事关系与刑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显得更加眼花缭乱:在一个行政管理活动中,既可能是单面关系(行政主体——相对人),也可能是多面关系(行政主体——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在一个行政管理活动中,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可能交织在一起、民事关系与行政关系可能交织在一起、刑事关系与行政关系可能交织在一起,考生在复习和考试的时候常常会被这些复杂、交叉的法律关系所迷惑并受折腾。

  第四、法律程序乱。与民事行为、民事关系相比,行政行为、行政关系更强调程序性,但其内部也是纷繁复杂:既有行为程序又有救济程序,在行为程序内还有简易、一般和听证之分;在救济程序内还有复议、诉讼和赔偿之别,并且它们彼此既有衔接,又有冲突,呈现出复杂的情势,这些都需要考生既心细如发,仔细区分,又需要考生纵横捭阖,综合运用。

  第五、法律后果乱。行政行为的后果本身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态,也就决定了各种不同的救济结果,同样给命题人综合出题,需要考生瞻前顾后带来了极大的空间。

  虽然乱,但我们发现规范、行为、关系、程序和结果也是我们理清思路的不二法门,是我们展开复习体系的关键,本书的写作,也就是希望通过综合理论、法条与案例,围绕以上五个方面来系统、全面的帮助考生复习行政法的知识。

  每讲第一个内容是“特别提示”,通过对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考点的统计分析总结出该讲的基本考点与命题技巧、命题规律与出题趋势。

  第二个内容“基本要点”,着力于提纲挈领的总结出该节的基本内容与理论性比较强的知识,并以图案、表格等方式子以清晰化呈现。

  第三个内容“法条精释”,主要针对五部最重要的法律设计的内容。围绕法条,从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概念、单一法条和法条群,并紧紧围绕司法考试主要命题人和学界通说来揭示法条的含义与背后的行政法理论与法律思维。

  第四个内容“以案释法”,也是主要针对五部法律的相关:专题准备的内容。法律入学法没有案例辅之是不可想象的。针对每一节中最常考或最难的制度与规范,我们都举出了具体的真实案例,来进行分析与评议。这些案例主要来自主要命题人编写、代理或论证过的案件,希望考生能够在这种职业训练中与命题思路与重心逐渐靠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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