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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攻略
发布日期:2012-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从宏观上来看,行政法试题又呈现出三大特征,可概括为:

  (一)重者恒重、稳中求变

  去年的行政法试题很好地诠释了司法考试中的一句名言:“重者恒重。”行政法客观题共26题,加上案例分析题6个小问题,一共考了32个题目。其中,行政诉讼法是出题大户,考了20题,分值达到32.25分,占总分60分的53.75%,稳居半壁江山的地位。行政复议法紧紧追随诉讼法,考了7道题,分值为9.5分,占总分60分的15.8%.在这两个重要考点上,司考命题者不厌其烦的选择角度出题,像行政诉讼法中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的关系、诉讼参加人、证据、裁判类型以及执行等重要考点,以及行政复议法中的复议参加人、复议决定的类型、复议中的调解等重要知识点,都是重复出题,传统中第二集团的重要考点的分值全部受到较大影响,考得比较少。比如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往都是每年必考5分左右的考点,10年由于大法的瓜分和新法的冲击,导致分值缩水,分别考了3分、2.5分、2.25分。虽然这三部重要的内容10年比重下降,但是还是维持在一个比较重要的地位。

  (二)注重实务、新增必考

  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的第二个宏观特点在于注重对新增知识点的考查。今年司法考试大纲中行政法部分新增法律文件有五:《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3个条例,2个司法解释。命题者在严格的遵循着“当年新增考点,必然是命题的重点。” 5个法律文件,统统都考查了一遍。其中,《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考查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被申请人的确定、对经过上级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以及行政复议中的调解制度等内容,共考了3道题,6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考查了公务员处分的内容,考了2题,3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查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种类、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收费等问题,考2题,3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各考查了1题,前者为单选,1分;后者为案例分析题3分。

  可见行政法新增考点得到了很充分的考查,而且出题的角度都是从实务出发,考查信息公开、公务员处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相反,纯粹理论的题目极少考查,只在1道单选题中对合理行政原则进行了考查。

  (三)综合考查、把握宏观

  综合性考查:多法条、多知识点、跨学科考查就是一道题目考查多个学科的知识。不同部门法的结合考查已经是不可逆转的出题趋势。其实,在最近几年,无论是选择题还是案例题,都体现出了这样的命题特点。2003年是行政法与法理综合起来考,占了约15分,2004年是与民法、刑法等放在一起考,占了约5-10分,如2004年卷二第41题,就是结合了民法中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区分,以及刑法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的区分。今年的试题中,体现综合性特征的考题也是不胜枚举。例如,单选49题综合考查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的相关考点;多选83题、89题分别综合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关联性知识点,进行深度考查。可以说,综合考点、跨越学科考查将是以后命题的趋势,几乎每年都会有,而且命题人选材的随意性越来越大,很难加以预判。

  行政法复习原则

  通过对于历年真题特别是往年司考真题的深入分析,我们认为在复习中应该重视以下原则:

  (一)对知识点掌握要透彻

  行政法题目之所以难,很大程度在于行政法不如民法那样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是个陌生的领域,行政法上的一些专业术语,我们按照日常生活的理解就会发生错误。这就要求我们对行政法基础知识有个深刻的理解,对知识点掌握一定要透彻。复习司考行政法最忌讳一知半解、望文生义的“半桶水”,而行政法中的许多热门考点如果不作深究就恰恰很容易被错误理解而且难以纠正。因此,对于这些知识点考生们必须反复咀嚼,务必掌握透彻。对于确有疑难之处,建议不要胡乱解释猜测、牵强理解,否则不但未能真正掌握这些知识,反而可能使考生对已经掌握的其他知识产生动摇。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要多跟老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交流探讨,有可能的话要参照相关的真题详细辨析,务求精确。

  (二)加强不同法律部门的综合交叉复习

  行政法考试的复合型越来越强,更注重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比联系。行政法与民法、刑法其他大法律部门的结合虽然已经出现。但由于法律性质的不同,这种综合出题难度较大。题目的考查方式往往是行政法内部,将行政主体(公务员法)、行政行为(含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救济(含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因此逐个法条、逐个知识点复习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这种考试了,这迫使我们寻求一种更加综合系统的复习方法。

  (三)注重司考历年真题

  每年行政法的重复率是非常高的。行政法在司法考试中最主要、也最准确的方向标可以说既不是大纲、也不是参考教材,而是历年真题。对真题的详细钻研和透彻掌握是考试成功的关键环节。真题可以帮助考生提示考查重点、揭示命题思路、检验掌握程度,在复习的不同阶段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对真题的学习和领会要贯穿背靠的各个主要阶段。一旦抛开了真题的指导作用,由于行政法试题较为艰深、复杂的缘故,往往容易使人陷入漫无边际的空想,诱使考生钻“牛角尖”,偏离重点,浪费宝贵时间。因此,当考生们完成了一个较长的复习阶段之后,要不忘回头看看真题,纠正自己在复习中出现的不切实际的错误方向、错误想法。反复作真题有助于我们感悟司法考试命题的重点和命题技术的变化,找到一种“题感”!在做真题的过程中,要勤于独立思考,不着急先看答案、不要过度依赖他人提供的解析!把每一次作真题的过程都当作是一次模考!在看解析的时候一定要把具体的法条看一遍。

  通过做司考真题整合知识点,并且将做司考题当成是一次学习,将分散的零碎的知识点串起来,揣摩司考出题人命题思路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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