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林业生产性林木采伐
(1)树权单位申请一份,如涉及市公路、水利、矿务等有林部门采伐林木的,附其主管部门函一份(依据《北京市森林、林木生产性采伐〈移植〉管理程序》第四项);
(2)《采伐林木申请表》三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3)林权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林木权属证明一份(依据同上);
(4)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情况、审核意见及书面请示一份(依据《北京市工程建设采伐〈移植〉林木管理程序》第三项);
(5)伐区调查设计文件(限国有林场)一份(依据《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6)如上年度有采伐更新任务的,附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限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一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7)如清除枯死树木,须提交林保部门枯病死树鉴定意见一份(依据《北京市森林、林木生产性采伐(移植)管理程序》第五项);
(8)如涉及绿化隔离地区的,须提交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指挥部意见一份(依据《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加强保护规划绿地严格调整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京总指发[2003]14号))。
2、工程建设林木采伐
(1)树权单位申请一份,如涉及市公路、水利、矿务等有林部门采伐林木的,附其主管部门函一份(依据《北京市工程建设采伐〈移植〉林木管理程序》第二条第(二)项);
(2)工程建设单位采伐林木的请示或函一份(依据《北京市工程建设采伐〈移植〉林木管理程序》第二项);
(3)《采伐林木申请表》三份(依据《北京市工程建设采伐〈移植〉林木管理程序》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
(4)林权证或者其他林木权属证明一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5)工程建设批准文件、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林地现状图、补偿协议、绿化方案各一份(依据《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6)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情况、审核意见及书面请示一份(依据《北京市工程建设采伐〈移植〉林木管理程序》第三条);
(7)如涉及绿化隔离地区的,附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意见一份(依据《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总指发[2002]5号));
(8)因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的,还需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复印件一份(依据《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核实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经审定许可的,给申请者发送行政许可的决定书(《林木采伐许可证》)。
2、对经审定不予许可的给申请者发送不予许可的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2、收费标准:依照法律规定,收取育林基金、更改资金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北三环中路双全大厦718、722室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15080、62056010
5、监督电话:62051268、62059693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y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