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储藏、保管技术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
4、具有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依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种子专用、苗木专用)(依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依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依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依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5、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北京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6、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的品种情况介绍;(依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7、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依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批准的,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8号双全大厦627(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大厅)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52244—3627
5、监督电话:62012886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y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