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因光污染而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8(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如何认定因光污染而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8(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陆某诉某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
[关键词]: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损害 可补救性 环境污染侵权行为 光污染 物权
【裁判要点】
被告设置的路灯射入周边居民居室内的外溢光、杂散光,数量足以改变人们夜间洗洗时通常习惯的暗光环境,且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忍受的范围,光污染程度较为明显。由此而造成原告陆某出现了失眠、烦躁不安等症状,这就是陆某所受到的实际损害。被告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侵权卷》,主编梁展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