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需经过劳动仲裁后才可起诉
王某在某单位工作,因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王某认为单位给自己少发了工资,即起诉到法院,要求追索劳动报酬。王某信心百倍希望打赢官司,没想到法院竟然驳回了王某的起诉。其理由是劳动争议应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王某虽然官司没有一次打赢,但是知道了起诉程序,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后再次起诉,法院终于受理案件,并进入实体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没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不能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经的前置程序。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仲裁申请的情形,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但是,必须有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书面条据,才能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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