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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名称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征收

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联系电话:62029695 62025619FAX

办理时限:审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发送、校核、核发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图:(见附图00

办理方式:网下办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北京市林业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转发<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办法>的通知》京林发[1994](动)字第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征收范围:经批准捕捉猎捕、经营利用国家二级或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征收标准:

捕捉、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物种及数量收费,附件1);

捕捉、猎捕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物种及数量收费,附件2);

经营利用国家二级或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按其成效额的4%向供货方收费,对受货方不予收费;

对中医药企业收取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2%

行政征收系统:北京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系统执收单位子系统

办理程序:

一、征收分两种方式:

()一般缴款

适用范围:执收单位给缴款人开具一般缴款书

①缴款人提供付款人全称、帐号、开户银行等信息;

②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发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③缴款人凭《缴款书》去银行缴款;

④缴款人将《缴款书银行回单》返回执收单位,执收单位为缴款人开具缴款收据;

⑤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

()集中汇缴

适用范围:执收单位使用专用票据收款-小额收款

①缴款人将款项缴给执收单位;

②执收单位给缴款人开具专用票据;

③执收单位定期将专用票据汇总后生成一般缴款书去银行缴款;

④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

 

二、退付

适用范围:缴款人多缴、误缴等情况下需要由财政部门退还部分或全部款项

①缴款人向执收单位提交书面退付申请,需写明退款原因,金额,并附原缴款票据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②执收单位在网上录入退付申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③财政部门对退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后发出退付通知书,由代理银行根据《退付通知书》办理退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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