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5A004
事项名称: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第412号令)
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国家统
计局令第8)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5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实施机关可延长10天)
办理机构: 区县统计局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63036870
监督电话: 83547058
相关网址: //www.bjstats.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2、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3、乡镇统计员;

4、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领取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或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或2005年7月1日前取得的《统计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4、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定通过的,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文书归档。
2、审定没有通过的,将申办理由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北京市统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形式告知申办人,并退还申办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实施机关可延长10天)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区县统计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63036870、88011505

5、监督电话:83547058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stats.gov.cn


     
 办事依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相关表格下载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