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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关系变更不需要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05(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4-1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抚养关系变更不需要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05(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尚某某诉阚某夫妻登记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案
关键词:
离婚 抚养变更 财产分割  变更协议 
[裁判要点]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查,如该协议订立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抚养关系的变更不能作为夫妻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理由。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卷》,李杰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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