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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住房补贴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00(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4-10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次性住房补贴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00(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陈甲诉陈乙离婚后财产案
关键词:
离婚  共同财产 住房补贴款
[裁判要点]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获得的或者应当获得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款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五)项所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卷》,李杰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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