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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95(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4-0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离婚前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95(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何某某诉华某离婚案
关键词:
离婚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责任
[裁判要点]
  离婚前,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就其隐藏、转移的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但对其他共同财产,原则上仍应均分。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卷》,李杰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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