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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单方处理共同财产时第三人善意的认定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8(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3-1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夫妻一方单方处理共同财产时第三人善意的认定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8(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姜某某、黄某某诉张某某、黄某房屋权属纠纷案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  确权  第三人  善意
[裁判要点]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单方处分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如第三人是夫妻双方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则对其善意的认定应当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如有充分理由推定其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同意,其不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单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处分无效。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卷》,李杰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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