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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单方终止妊娠无需经丈夫同意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3(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3-0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妻子单方终止妊娠无需经丈夫同意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3(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李某诉启东市某医院以及第三人王某某生育权纠纷案
关键词:
 夫妻关系  生育权 侵权
[裁判要点]
  生育权是公民享有的生育子女以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夫妻双方依法行使生育权,其他人不得干涉。夫妻双方行使生育权,应当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生育。因女方在生育中承担的主要的生理风险和心里压力,因此应优先对女方给予保护,如果女方单方终止妊娠,无需经其丈夫同意,医疗机构经女方要求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卷》,李杰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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