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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中邻接权
发布日期:2012-04-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邻接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

  一、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是指演员或其他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人(包括演出单位),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A表明表演者身份、B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C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D许可他人录音录像、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E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的,由组织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演绎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同时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出版者权:专有出版权、版式设计权;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网络传播并获取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自改制品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的作品制作音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若为演绎作品,还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录制表演活动的,还须同表演者签订合同,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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