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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代理会计记帐业务机构设立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9B050
事项名称: 从事代理会计记帐业务机构设立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7号部长令)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区县财政局会计科
办公地址: 区县财政局会计科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cz.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从事代理会计记帐业务机构设立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符合法定条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区县财政局会计科
2、办公地址:区县财政局会计科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cz.gov.cn


     
 办事依据
从事代理会计记帐业务机构设立许可
 
1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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