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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2B019-01
事项名称: 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本市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登记(或者市场)科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ppb.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经营条件。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发行专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书》。
2、经营场地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批准设立的,登录"出版物发行企业登记表",制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持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2、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按规定将审批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并向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本市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登记(或者市场)科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ppb.gov.cn


 办事依据
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审批
 
1 《出版管理条例》
2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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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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