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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5C035
事项名称: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12315
相关网址: //www.baic.gov.cn
备注:
办事依据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第412号)
2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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