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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水指标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8C007
事项名称: 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
2、《北京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第八条
3、《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时限)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乘车路线: 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联系电话: 010-68556815或6816、6817
监督电话: 68556705、68556955
相关网址: www.bjwater.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
全市范围内的用水单位,根据法规规定范围分级办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施工性临时用水:
1、书面申请;
2、市(区)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
3、市(区)建委出具的开工证及复印件;
4、城市水资源费收据复印件;
5、节水管理部门批复的《北京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查表》;
园林绿化、环卫性临时用水:
书面申请。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申请方式:当面、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2、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时限)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3、乘车路线: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4、联系电话:010-68556815或6816、6817
5、监督电话:68556705、68556955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water.gov.cn

样表下载

临时用水指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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