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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被迫切子宫 医院应赔偿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产妇进入医院待产却因医院失职被迫切除子宫,10月3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决  丰城市洛市卫生院赔偿产妇熊某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各种费用的80%,共计53479.78元。
  2002年9月8日下午,熊某入住丰城市洛市卫生院待产。9月10日12时20分,医院给熊某剖宫产出一男婴,但羊水、胎盘均有臭味,即进行抗炎、缩宫、补液等处理。同月24日,出院后的熊某下体大量出血,随即被送往丰城市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剖宫产术后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后被迫进行子宫切除术。2004年3月31日,江西省医学会作出“本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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