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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全切术导致结肠损伤—蔡某与某医院医患(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日期:2012-02-18    作者:黄坤和律师
【关键词】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 医患纠纷 律师 法律
【案情】蔡某因“阴道不规则流血1+月,B超发现子宫肌瘤”到某民营医院妇科进行诊治,三天后在全麻下行子宫全切术,术后发现结肠损伤,后转入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并行结肠双腔造瘘术,目前病情相对稳定,择期行结肠还纳术。
【办理经过及结果】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从医学、法律角度出发,认为从《侵权责任法》角度看:医院医疗护理过程存在严重过错,侵犯了患者的健康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方也承认过错,但愿通过法院审前调解,经调解:医院免除医疗费,并承担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数十余万元。
【分析】医学的专业性、复杂性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医患纠纷的处理医学背景专业律师介入处理是必要的,也是相当重要的。本案的处理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仅供参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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