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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一家具厂工人因工伤获最高额度赔偿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以后的日子总算好过些了。”昨日,湖北人孔某接到了顺德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后,长出了一口气。由于受,孔某的左手只剩3根手指,而之前,雇用孔先生的顺德某家具厂却只按照标准每月1309元为他买了一份社保。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孔某将该家具厂告上法院。    最后法院按孔某的平均月收入3749元,判决他一次性获得赔付22万余元,比之前社保获得的一次性补助18362元足足多了10倍。
   受工伤却仅获最低工资赔付
   去年6月24日,孔某因为操作的锣机切割的木料有木结,切割时木料断裂,孔某的左手被切掉2根手指。
   事后,顺德区劳动局判定孔某为工伤,鉴定级别是6级伤残。但在判定孔某赔偿标准时,却遇到了难题。孔某所在的家具厂是按照最低的工资标准1309元购买的社保,但孔某在该家具厂打工2个月,第1个月收入3566元,第2个月收入3933元,是3759.5元。
   区劳动局认为,按“基本工资”计算不合理,应按照“按件计酬”来计算,并指出该家具厂“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效果”。
   最后,区劳动局仲裁孔某按月平均收入,也就是3759.5元的标准获得赔偿。该家具厂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今年2月17日、3月6日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昨天,孔先生得到了最终裁决:维持区劳动局仲裁结果,包括停工留薪、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等多项赔付,都按照孔某的月平均收入进行赔偿。
  复印件成关键证据
   “我的月收入没有工资单,也没有银行证明,收的是现金。当时只拿到一份我工作的计件单,还是复印件;另外就是我工友的一份证词,但他最终也没有到法院来为我当面作证。”孔某说。
   孔某的代理律师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的苏用和告诉记者,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两份证据,计件单虽然是复印件,而且抬头甚至不是该家具厂的名字,但却可以利用笔迹鉴定,证明是该家具厂管理人员的笔迹;虽然那位工友没有当庭作证,但一份文字书面证言,也具有法律效应。
   对于孔某的两份证据,最终区人民法院认为该家具厂“有异议却没有提供证据推翻,故本院采纳”,复印件成为关键证据。
   苏用和说,该案最特殊的地方在于孔某没有工资单,只有一份计件的入库单,且还是复印件,另外就是还有他的工友证词。最终法院就是采信了这两份证据,以最高标准给予孔某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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