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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罐瓶充装单位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6C012
事项名称: 气瓶、罐瓶充装单位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3号)第二十二条。
2、《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3、《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许可工作规则(试行)》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本项行政许可另需鉴定评审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办理机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乘车路线: 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联系电话: 84611177(总机)
监督电话: 84611177-6005
相关网址: //www.bjts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气瓶、罐瓶充装单位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具有与气瓶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具有与气瓶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和不得低于100M3的气体储存能力,并能够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3、具有健全的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4、充装站技术负责人应经培训考核,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工)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5、充装站应至少有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充装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6、充装站应配备与充装量相适应的气体充装操作人员且每班不得少于2名。气瓶充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监察机构颁发的充装人员操作资格证。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北京市气瓶充装许可证申请表》3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原件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对书面材料符合要求的,许可单位组织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决定许可的,颁发加盖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的《北京市气瓶充装许可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3.乘车路线: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4.咨询电话:84611177(总机)
5.监督电话:84611177-6005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tsb.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气瓶充装许可证申请表
北京市气瓶充装许可证申请表(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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