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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0C031-01
事项名称: 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发第1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
4、《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第27号令)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办理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联系电话: 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监督电话: 65066969
相关网址: http://210.75.201.203/xzxkdt
备注:

办事程序

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消毒产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生产企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3、厂区平面图、车间布局平面图
4、生产设备清单
5、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限卫生用品生产企业)
6、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
7、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核准证明
9、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5)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2、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要求
(1)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2)新办企业“申请单位”名称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上预先核准的名称一致;
(3)新办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致;
(4)新办企业“注册地址”须与房屋产权证明上的地址一致;
(5)“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在一处的须正确填写生产经营地址;新办企业“生产经营地址”须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含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证明上的地址一致;
(6)“申请许可事项”为新办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监督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两名以上监督员到现场监督,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卫生许可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4、联系电话: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5、监督电话:65066969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网址:http://210.75.201.203/xzxkdt

样表下载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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