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20C031-01 |
事项名称: | 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
乘车路线: |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
联系电话: | 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
监督电话: | 65066969 |
相关网址: | http://210.75.201.203/xzxkdt |
备注: |
办事程序
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
样表下载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申请表